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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危险物质罪的主体与客体?

抢劫危险物质罪的主体与客体?

2020-01-26 80
普法内容
抢劫危险物质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客体为公共安全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即社会和公民个人从事和进行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娱乐和交往所需要的稳定的外部环境和秩序,和公民的身体健康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抢劫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盗窃、抢依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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