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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广义的混同,指不能并立的两种法律关系同归于一人而使其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现象。包括:所有权与他物权同归于一人;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同归于一人。狭义
1、民法典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2、债权债务是由于合同等的法律关系产生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债权人可以主张债权,而债务人要承担债务。债权债务混同是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之一。
债务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广义的混同,指不能并立的两种法律关系同归于一人而使其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现象。包括:1.所有权与他物权同归于一人;2.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3.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同归
债权债务混合后,原则上原来的债权债务被消灭。 债权债务混合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所有权和他的物权同归一人; 债权与债务同归一人; 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同归一人。
债务转让的法律后果如下: 1、如债务全部转让,则原债务人退出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受让的第三人直接向债务人承担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
债务混合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属于一人,导致合同关系和其他债务关系消灭的事实。 法律规定,债权债务归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混合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概括承受能力 概括承受是混合的主
债务转移的法律后果有: 1、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2、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3、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
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对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而基于权利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则债务也是相对于债权而言的,债务是必须为一定行为或者说不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债的关系也就是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
债务人不按约定还款的,债权人可以与其私下协商,再次约定还款的相关事宜。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个人提起诉讼的,首先要写好起诉状,起诉状中要包含起诉的请求和理由。写好起诉状后,再带上起诉状、身份证、户口本、相关证据原件或者复印件到
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此消灭,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也会因此消灭。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就算合同已经终止,如果合同是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结束的,这时候违约方仍然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换句话说,合同的具体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