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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夫妻债务司法解,主要有三条内容。第一条解释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第二条解释什么是具体的夫妻债务,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第三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
通常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在正确区分夫妻共同债务时,要看所借款项的用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情形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
夫妻债务范围: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确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困难在于夫妻一方婚前所承担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以及非共同债务是否可以确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
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中是规定需要夫妻共同承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任何一方主张权利,可以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债务,而在夫妻双方离婚后,对于共同债务的分担应当由夫妻之间达成的协议或者是
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且双方对其所持有的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民法典》关于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
一般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都是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的名义并且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负的债务,那么这种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是属于个人债务。如果一方以个人的名义,但是所借的债务是用于了家
根据《民法典》关于夫妻债务的相关规定: 1、夫妻离婚时,其共同债务应该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偿清或财产归双方各自所有的,则需由双方协议偿清;如果协议不成,则由法院进行裁决; 2、夫妻一方在事后追认或者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等共同意思表示双方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