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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

2020-08-07 221
普法内容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名以上患者死亡、10名以上患者出现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逐级报告至卫生部。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第四条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名以上患者死亡、10名以上患者出现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逐级报告至卫生部;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发生上述情形的,还应当同时逐级报告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报告的内容包括:(一)医疗机构名称;(二)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就诊或入院时间、简要诊疗经过、目前状况;(三)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生的时间、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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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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