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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原则与债权债务转让有何区别

交付原则与债权债务转让有何区别

2021-02-04 104
普法内容
指示交付与债权债务转让的区别:指示交付的客体是动产,债权债务的客体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指示交付中转让的是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而债务债务转让中转移的是债务人或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债权债务,可能未被第三人占有。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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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律所主任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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