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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票据承兑罪既遂的处罚主要有三种: 1、构成本罪既遂的,一般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2、致使损失特别重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本罪处罚金,对其相关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个人犯相应的
客体要件。犯罪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安全。这里的银行,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各类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是指除银行以外的各种开展金融业务的机构,如证券、保险、期货、外汇、融资租赁、信托投
构成骗取票据承兑罪应当满足的要件有: 1、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2、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和银行或其他金额机构的贷款、票据承兑的安全; 3、主观上是直接故意; 4、客观上在向银行办理票据承兑的过程中采取了欺骗手段。
因承兑汇票的种类不同,其相应承兑人可根据汇票的种类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为出票银行,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为商业承兑公司。不论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还是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
骗取票据承兑罪的四要件包括: 1、本罪的主体要件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2、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票据承兑安全。 4、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向银行申
骗取票据承兑罪的四要件包括: 1、本罪的主体要件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2、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票据承兑安全。 4、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向银行申
票据欺诈行为有:伪造变造票据;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票据;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可靠来源的汇票本票等行为。 《票据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票据的;
如果从行业角度对企业并购进行划分,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横向并购、纵向并购以及混合并购。 如果按照企业并购的付款形式进行划分,并购一般又可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1、使用现金购买目标公司的资产。主要指的是使用现金购买目标公司的绝大部分资产、或全部
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主要有下面几点区别: 1、两者的承兑人不同。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银行以外的付款人;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银行。 2、出票与承兑方式不同。商业承兑汇票即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在收款人签发后由付款人承兑。相比
表见代理就是在表面上看起来像是有权代理,但其实是属于无权代理。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行为人仍然继续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对表见代理的不同类型进行区分,实质上是在无权代理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