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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的条件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人与相对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
到期债权不确定不影响代位权行使,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法律明文规定 必须符合以下三点才能行使撤销权 1债权到期 2客观上有危害债权实现的行为 3主观上债务人有诈害债权人债权之恶意 至于解释吗 对债务人更为公平合理 不到期的债务,理论上法律和情理上都不承认
债权未到期不得行使代位权。债权人应当在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和债务人对下一个债务人的债权到期时实行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的设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是合法的。要确定,必须过期偿还。 2
不可以。 笔者认为,要在充分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也要充分考虑次债务人的利益保障,灵活适用代位权规定。既然代位权的行使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那么债权人对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也应以到期债权为对象,这有利于
尚未届至履行期间的债权可以行使代位权。代位权指的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原因,造成债权人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即债权人有代位权。 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除外情形包括: 该债权因身份或特定关系形成的债权,是由于法律规定而形成,具有“当事人亲自行使,不能代
如何行使代为继承权?代位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下,由该子女的晚一辈的直系血亲代替已死亡的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法律制度。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直系血亲长辈应当继承的份额。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被称为被代位人。代替被
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合同的保全,它发生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导致债权人债权的实现被影响。债务人不积极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权利,会导致自身的财产消极减少,所以这时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对此债务人的权利,维护自身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