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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
(一)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不同 诈骗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因此,诈骗人“借钱”只是其虚构的幌子,主观上根本没有归还的意图。而正常的借贷人在借款时却具有
大多数情形下,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举证责任的分配,仍有必要设定一定的原则来作为分配举证责任的标准。审判实践中通常以法律要件分类说作为分配举证责任的标准,并参照其他分配举证责任的,对少数例外情形实行举证责
民间借贷纠纷举证主要有以下七点需要注意: 2、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包括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需注意的是,如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如赌债等,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333号,在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
一、民间借贷纠纷如何举证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2、有担保人的,应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修改的最新司法解释规定,能够证明民间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就包括了一般的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一般的债权凭证指的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出具的借条、欠条以及收据。其他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是指,虽然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新司法解释规定,出借人在提起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明债权确实存在的证据。因此,在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出借人负主要的证明责任,借款人负次要的证明责任。如果出借人无法提供,能够证明借款合同确实存在的证
遇到民间借款纠纷时,出借人应该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在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要求,准备起诉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对方偿还借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在起诉前,应准备搜集相应的证据并起草起诉状。 证据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