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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复核结果仍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认定。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是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交通事故认定书对责任划分不服可以不签字,但是不会影响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有以下三种处理方式: 1、对交通事故认定当事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第28条分别规定了两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 1、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而且有证据证明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
即由当事各方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后交与当事人,可在接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即视为已送达当事人有的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可在七日内通过邮局邮寄送达。交警部门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两种方式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报警的话,交警部门都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可以根据责任认定书请求对方赔偿。但是,如果当事人不服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为交警存在乱判责任、甚至徇私枉法的行为,就可以选择申诉或者投诉的方式,实现权利的救济
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存在异议的,有以下处理方法:1、向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交管部门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申请复核。2、在交通事故后续诉讼中向法院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错误。3、向纪检监察部门请求救济。4、通过信访维权。第1、2项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事故发生之后,通常交警会在现场调查当日起10天之内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针对需要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证据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该在检验、或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后的5天之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