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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民法院所受理的涉外民事诉讼的案件,当事人是可以协议选择外国法院进行管辖的,但应当在其不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情形下才可以选择外国法院进行管辖。
协议管辖是指民事案件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者纠纷发生之后,可以在书面合同中以协议的方式选择管辖法院或者协商选择管辖法院。但有效的协议管辖需符合一定条件: 一、协议管辖的范围仅限于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我国民事诉讼中协议管辖的条件是当事人因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而发生纠纷。但当事人协议管辖的,必须签订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辖,不得违反等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协议管辖适用范围第34条的规定:合同或其他产权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协商选择被告地址、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地址、目标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等级管辖和专用管辖的规
民事诉讼立案地区管辖标准如下:1。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
附带民事诉讼,一般有以下的五个条件,具体如下: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
刑事申诉的条件是: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违反法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中最基本的证据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在提出自己的主张时,有提供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的责任。如果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及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因为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到实际发生的证据,或者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