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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岗位补贴的通知

疫情期间岗位补贴的通知

2021-12-12 5,060
普法内容
疫情期间岗位补贴的通知如下: 1、疫情防控期间开工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依据2020年1月24日至2月13日期间实际在岗人数,按2000元/人标准对企业给予补贴; 2、复工复产企业员工返岗补贴。依据2020年2月14日(含)至3月31日期间返岗复工人员(说明:指返岗老员工)人数,按500元/人标准对企业给予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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