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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一般的判刑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是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最少应当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员,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行为。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领导,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情节恶劣,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
根据第255条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五条【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
1.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打击报复会计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下面几点: 第一,本罪的主体属于属于特殊主体,只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才能构成本罪; 第二,犯罪嫌疑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指的是提供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是明知道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行为而提供相应帮助,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抢劫罪既遂标准:通常是行为人实施的抢劫,是否以非法占有了他人财物为标准,一般来说对于已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属于抢劫既遂,因此,不管行为人是否抢到他人财物,只要行为人在抢劫中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就是属于既遂。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