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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伪劣产品罪立案条件: (一)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三)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只要实施了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就可以立案。
我国法律对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立案的规定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并且足以威胁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就构成犯罪。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混合,混合假货,伪造假货,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的产品伪造合格的产品,怀疑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追诉:伪劣产品销售额在5万元以上的伪劣产品尚未销售,商品价值在15万元以上的伪劣产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16条规定: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混合,混合假货,伪造假货,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的产品伪造合格的产品,怀疑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追诉:伪劣产品销售额在5万元以上的伪劣产品尚未销售,商品价值在15万元以上的伪劣产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指的是生产者和销售者在商品中掺杂或者掺假,从而达到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效果,一般销售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生产者或销售者在商品中掺杂或掺假,以假冒真,以次充好、或使用不合格的商品冒充合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在生产、销售过程中,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满足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应当立案追诉:第一,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
生产者或销售者在商品中掺假或掺杂,以次充好、或使用不合格的商品冒充合格的商品,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以立案并追诉其相关法律责任:1、销售伪劣的产品,销售额达5万元以上的;2、虽未销售伪劣的产品,但产品的货值达15万元以上的;3、销售的伪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