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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入股之前的债务不需要股东承担,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有股东滥用法人的资格,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使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收购股权就要承担债权债务的说法正确。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部分收购股权也称转让股权,全部收购股权也称公司合并,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且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
侵权之债能债务承担。债务承担包括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加入的债务承担,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必须经过债权人同意。加入的债务承担指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
1、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担保人要按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债务人的债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
对之前的债权债务是要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
是的。以股权出质为债务提供担保的,出质人以其质押的股权承担债务。所以出质人要承担履行债务的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
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发生转让,与公司对外的债权、债务似乎没有多大联系,从法理上看,也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然而,公司法理论中,公司是一个拟制的法律行为主体,这就要求实践当中需要有具体的人来履行具体的义务
股权转让后之前的债务应由公司承担。股权转让并不影响公司对外负债的承担,转让前后的公司债务都应由公司对外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
公司的债权债务并不由股东直接承担。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都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度,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
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人格滥用是指,控制股东利用股东以认缴出资承担有限责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