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夫妻一方欠款另一方有责任吗
夫妻一方欠款另一方有责任吗

夫妻一方欠款另一方有责任吗

2021-01-01 150
普法内容
夫妻一方欠款,另一方一般没有责任,但是如果该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夫妻双方都需要承担偿还责任,但是如果改欠款属于个人债务,则另一方不承担责任,应当由债务人自行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借款给夫妻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承担还款责任吗
    借款给夫妻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承担还款责任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应承担还款责任。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出借人与借款人明确约定借款系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

    2021-01-28 122
  • 夫妻一方有错方需要偿还另一方欠债吗
    夫妻一方有错方需要偿还另一方欠债吗

    夫妻一方在外欠债,另一方是否要偿还需要根据债务具体情况判断。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要共同承担。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

    2021-11-30 53
  • 夫妻一方借贷,另一方有还款义务吗?
    夫妻一方借贷,另一方有还款义务吗?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双方都有还款义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

    2021-03-20 255
专业问答更多>>
  • 夫妻一方欠款另一方有责任吗

    1,视情况而定。 2,根据《民法典》要分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有连带清偿的义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

    2022-05-17 15,340
  • 夫妻一方欠款另一方有责任赔偿吗

    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有连带清偿的义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 (

    2022-08-14 15,340
  • 夫妻一方欠钱另一方有责任吗?

    1,视情况而定。 2,根据《民法典》要分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有连带清偿的义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

    2022-07-17 15,340
  •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责任吗

    1、夫妻一方死亡后,生存一方应当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的偿还责任。诉讼时效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债务人配偶对债务人的生前债务承担连带的偿还责任后,在债务人留有遗产的情形下,可

    2022-07-23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夫妻一方欠债应该如何不连累另一方 02:15
    夫妻一方欠债应该如何不连累另一方

    夫妻一方欠债应该如何不连累另一方?这个问题你的想法如果是想逃债我们不支持、不鼓励,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们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人家也是真金白银给到你了、帮过你,所以逃债的想法不可取。在婚姻法上正常的债务我们要分两类:一类就是纯属一方的个人债

    1,531 15,340
  • 夫妻一方有债务,另一方是否要承担 00:56
    夫妻一方有债务,另一方是否要承担

    夫妻一方有债务,另一方是否要承担,要看是什么情形下产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那么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

    1,185 15,340
  • 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怎样离婚 01:02
    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怎样离婚

    一方失踪时,另一方可诉讼离婚,对于不知道在何地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提起诉讼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是一样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失踪的人时间没有达到两年,其配偶可以先申请宣告失踪,等到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之后,

    836 15,340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咨询律师
185-0044-778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