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食品监管渎职罪是指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食品监管渎职罪犯罪构成的特殊性: 1、犯罪主体具有特殊性。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公务的未列入正式编制的人员。 2、犯罪主观形态具有特殊性。 3、《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具有特殊性。本罪的客观行为
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食品监管渎职罪既遂可以追究的刑事责任: 1、犯食品监管渎职罪的,一般可以追究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责任; 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追究其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
犯食品监管渎职罪既遂的人的处罚标准是这样的:对犯本罪的行为人,一般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并已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八)》[1]第四十九条规定在刑
食品监管渎职罪将被追究的刑事责任: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
销售过期食品处罚的规定如下: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生产、销售过期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的规定,销售过期食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没收用于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并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渎职犯罪指的是,规定在刑法典第九章的犯罪行为的总称。其中,较为重要的罪名是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对于两项罪名,刑法规定了两个量刑幅度,第一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国家机关工作
工商查到过期食品处罚如下: 1、违反本法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2、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会被工商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