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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无期徒刑的贪污职务犯罪犯不得减刑、假释。对于在死缓缓刑考验期限内故意犯罪,但是情节较轻,未达到情节严重级别的不执行死刑的犯罪分子,增加了“减为无期徒刑后五年内不得减刑”的严格规定,并重新计算死缓执行的时间。对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罪犯,可以
允许。 1、法律明确规定,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并无对职务犯罪人员减刑的限制。 2、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罪犯,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
《条例》增加了决定终身监禁的贪污受贿罪犯不得减刑假释的规定。对于在死缓考验期间故意犯罪但情节不好,不执行死刑的罪犯,在明确死缓执行期间重新计算的同时,增加了减为无期徒刑后五年内不减刑的严格规定。《条例
最高法减刑新规出炉,新增对决定终身监禁的贪污、受贿罪犯不得再减刑、假释。据介绍,这次出台的司法解释呈现出三个突出的特点。一是充分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依法该宽的,在减刑、假释相关规定上充分体现,
职务犯罪可以减刑,但能否得到减刑,关健要看罪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是否符合减刑条件。《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
职务犯罪可以减刑,但能否得到减刑,关健要看罪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是否符合减刑条件。《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
刑法职务侵占罪的认定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
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单位人员职务犯罪的数额是反映其行为危害性
专业分析详情:对于减刑交罚金这件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说在一些的司法实践中,如果不交罚金的话,会一定的影响判决。而且在判决执行的过程中,对减刑、假释等情况也是有影响的。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也有进行过说明:对于拒绝缴纳罚金的情况,必会在刑期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