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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销售权的例外情形

破产法销售权的例外情形

2020-07-02 120
普法内容
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 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事实对债务人负担的债务。 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事实对债务人取得的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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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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