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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可以包括因工程质量、工期延误、工程保修、违法解除合同、对承包人违法指定分包人的索赔以及因承包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而造成的其他违约行为的索赔。
承包方可按以下程序向发包方索赔:首先在索赔事件发生后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然后向工程师提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工程师在收到上诉资料后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最后再向工程师送交最终的索赔报告。
工程索赔程序1。当索赔发生时,承包人应在索赔发生后28天内以书面索赔通知的形式向工程师正式提出索赔意向通知。超过此期限的,工程师和业主有权拒绝承包人的索赔。2、提交索赔材料,在索赔通知发出后28天内,
承包人可以按照下列程序书面向发包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3)工程师
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的书面合同。中标人中标后不签订施工合同的,中标人可以向招标人提出索赔。因此
承包方向发包方索赔的程序为首先在索赔事件发生后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然后向工程师提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工程师在收到上诉资料后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最后再向工程师送交最终的索赔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
发包人反索赔,即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是指由于承包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的义务,或是由于承包人的行为使发包人受到损失时,发包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向承包人提出索赔。广义的发包人反索赔包括二方面,一是施工索赔的预防,二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可以索赔: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创造施工条件。工程设计变更。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或进度款。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因施工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