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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权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
作为主合同的借款合同无效,除金融机构开立的独立保函以外,根据主合同无效则从合同无效的原则,担保合同也当然无效。但是,担保合同的无效,并不意味着担保人不用承担责任;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要根据担保人是否具有过错来具体确定。
如果贷款合同不成立,则担保合同就不具备效力。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而贷款合同就是指主合同,所以贷款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下就是主合同不成立,主合同不成立的,担保合同自然也不成立。
一、反担保 1、担保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为担保人的担保提供担保,这种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提供的担保,相当于原担保而言被称为反担保。 2、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但不包括“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将按照约定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因此而订立的合同即为保证合同。由于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所以主合同变更与保证合同的效力有着密切
简单的说就是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为其提供担保。这里债务人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就叫,双方签订的合同就叫反担保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反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担保合同也是无效
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贷款反担保的方式如下: 1、企业保证反担保; 2、存单质押反担保; 3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借款合同担保时效是多久 总的来说,担保期限的认定首先要看合同当事人是否对其进行约定,如果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的,按照保证合同的性质决定担保期限。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在一般保证中,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
贷款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一般情况下合同是有效的,合同效力主要看合同是否具备生效要件和是否具备否定性要件,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判断。合同生效是指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即法律效力。合同生效意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借款合同是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如果主合同被认定无效,担保合同也会随之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但是,合同被认定无效,并不意味着违约的当事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根据担保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担保人如果对主合同,也就是债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