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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需要遵守的法定义务和酌定义务包括: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条件有: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义务有: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相关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相关
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一般需要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以及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的条件。
取保候审期间违反酌定义务的,后果等同于违反法定义务。 取保候审期间违反酌定义务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
保证人将嫌疑人取保候审后是有义务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
第六,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依据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责任包括: 监督被保证人遵守以下规定: 没有经过批准,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地方; 基本信息发生改变的,要在一天的时间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在传讯的时立即到案; 不能干扰到证人作证; 不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相关机关可以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是多少,由批准机关决定,具体如下: 1、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2、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以及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可以取保候审,但其还应当具有以下情形之一:1、因身体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孩子的妇女,对其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危险的;2、判处的刑罚可能是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3、判处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