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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保证期间约定三年有效。连带保证责任期间是可以自己约定的,只要该约定未违反法律规定的,那么就是有效的,如果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借钱的连带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承担有期限限制,保证期间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是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也不得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连带责任保证期限最长约定不是两年,法律没有规定最长保证期限。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权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
连带责任期限为保证人与债权人的约定期限,无约定的一般为6个月。我国民法典规定,保证期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中止、中断、延长。债权人和担保人可以约定担保期限,但约定的担保期限早于主债务履行期
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限的,也有效。上述情况下,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如果连主债务的履行期限都没有约定,保证期限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对此,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本约定保证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主
连带责任保证有期限,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有下面几点区别: 首先,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适用的情况不同。在一般保证中,只有债务人没有能力履行合同时,一般保证人才需要承担责任,保证人属于补充责任;但是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和保证人中任意选择由谁履行
连带责任保证人有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用不用明示,应进行区分:没有违约时,先履行的一方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用明示;已经违约并请求后履行一方进行履行时,则先履行的一方行使就用明示;在先履行的一方不能履行等,但没有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有下面几点区别: 首先,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时间不同。在一般保证中,贷款人必须先找欠款人要钱,只有在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的时候,保证人才能需要承担保证责任。而在连带保证中,贷款人既可以先找借款人要钱,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