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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2020-07-11 494
普法内容
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开始;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产权登记,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4、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5、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新征收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收的耕地,自批准征收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收的非耕地,自批准征收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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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纳税义务人?

    营改增后,转让土地使用权已经不需要再缴纳营业税,而应当缴纳增值税,其纳税义务人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人。根据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增值税的纳税人。

    2020-06-29 77
  • 请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多长时间?
    请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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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08 218
  •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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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05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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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11 15,340
  •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

    2023-10-11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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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税如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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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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