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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以及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权利。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
业主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自己的房地产或者动产,并在自己的房地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它是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
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占有,是对物的实际控制;使用,是依物的自然属性、法定用途或者约定的方式,对物进行实际上的利用。收益,是通过对物的利用而获取经济上的收入或者其他利益。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
物权的确认,是指当事人在物权归属发生争议或者权利状态不明时,请求有权机关确认物权归属、明确权利状态。在民事审判中,经常会遇到需要确认物权的案件,例如,在“一房两卖”情况下确认该房屋所有权究竟归谁;在买
(一)占用的权利。“占有”是对物的实际控制。用益物权作为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自当以权利人对物的实际占有为必要。利用他人之物为使用收益,必然要对物予以实际支配。没有占有就不可能实现对物的直接利用。
用益物权是以对他人所有的物为使用、收益的目的而设立的,因而被称作“用益”物权。用益物权人享有的权利有: 第一,占有的权利。“占有”是对物的实际控制。用益物权作为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自当以权利人对
房产他项权人,是指房屋抵押给谁,谁就是他项权人,房屋使用权是指依法享有使用支配房屋的权利,可以依法处置房屋,包括房屋翻新,房屋改建,房屋出卖赠与等等,他项权应当是建立在土地使用权基础上,包括不动产的抵
产权人即是所有权人,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人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所有权人对于自己拥有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和设定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相关权利。也就是说,房屋的产权人对于自己的房屋依法享有
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就是不动产物权的证据,它主要是针对财产拥有或者交易事实的一种确认,不动产权属证书一般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一种证明,应该要与不动产登记簿内容一致,如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则主要以登记的内容为准。 房屋权
办理不动产权证,一般有以下的五个步骤,具体如下: 1、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权籍调查; 2、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3、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 4、市不动产登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