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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1、担保人担保责任的期限,依据担保的方式而定,如果担保物权担保的,主债权有效,担保物权就有效。如果保证的,按约定期限担保,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限是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担保人超出期限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在保证期限内债权人未对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消灭。所谓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
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期限根据其与债权人的约定确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则担保人最多承担六个月的保证责任,这个期限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1、如果是物的担保,债权无效的,担保人才不用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是保证担保的,超出约定期限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没有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6个月后,不承担保证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
民间借贷中,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借款时,保证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具体根据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分为一般责任和连带责任。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事先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一般保证中保证人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8条。该条文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
担保人在民间借贷关系中承担的责任在于主合同和担保合同的效力。具体需要承担的责任如下: 1、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都有效时,如果签订的是一般保证担保合同,仅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四种特殊情况除外; 2、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