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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交通事故的行为的性质是很复杂的。有的人认为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仅仅是一种鉴定结论,起的是证据作用。有的认为责任认定属于行政确认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当事人对于下列交通事故是不能私了的: 1、事故有人员伤亡的; 2、当事司机酒驾或毒驾; 3、损坏公共设施的事故; 4、无证驾驶或司机不能出示驾驶证的等。
有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属于重大交通事故。
交通管理部门对于交通事故出具责任认定书的行为属于鉴定行为的范畴,不属于行政行为。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工作的性质就是根据当事人申请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内部上级对下级证据调查工作的一次复查核实。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是否存在过错或者程序不当等问题。
1、鉴于双方都市机动车,在双方都有违法情形的情况下,责任主要根据路权原则来确定。也就是说要看谁的行驶路线是正确的,在路段上谁有优先行驶的权利,不能简单划分。 2、划分责任不公,可以申请复核;推迟给死者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的时间根据交通事故的具体情节严重而定。具体情形如下: 1、事实简单、责任清楚的交通事故,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更改,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的真实性有怀疑,可以提请复核。申请复核的流程具体如下: 1、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是可以通过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能,但并不影响事故认定书的效力。当事人必须清楚,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交给当事人签字,只是让当事人确认收到,当事人即使签字,也只是确认签收了认定书,而不是确认同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的结论。反之,即使当事人不签字,交通事故责任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