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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官可以滥用职权吗? ?

执行官可以滥用职权吗? ?

2020-02-13 111
普法内容
执行官不可以滥用职权。如果是国有公司、企业的执行官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可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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