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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抗辩事由如下: 1、以票据不符和法定的形式要件而无效所主张的抗辩。 2、票据权利无法行使。 3、特定的持票人欠缺或丧失受领票据金额的能力。 4、特定的持票人取得票据时不符和法律规定的条件。 5、特定的持票人欠缺形式上的受领票据金额的资格
媒体侵害名誉权的抗辩事由包括: 一、内容真实。在一般情况下,只要行为人能证明自己的主要言词是真实的、符合客观实际情况的,就可以被免除侵害名誉权的责任,但是如果发生侵害名誉权与侵害隐私权的竞合,则不能以此作为抗辩事由。 二、正当行使权利。正当
一般抗辩事由: 1、职务授权行为。 2、正当防卫。 3、紧急避险。 4、受害人的承诺。 5、自助行为。 特殊抗辩事由: 1、受害人的过错。 2、第三人过错。 3、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债务人抗辩事由具体如下: 1、被告抗辩有其他基础法律关系。 2、被告抗辩已还清欠款,即索赔权曾发生,但因清偿而消失。 3、被告抗辩贷款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可合理说明。 4、被告抗辩原告资金转账系偿还双方
票据抗辩根据抗辩所依据事由的不同,可以分为对物的抗辩和对人的抗辩两类。 (一)物的抗辩物的抗辩,又称为绝对的抗辩或客观的抗辩,是指基于票据或者票据上记载的债务人而发生的抗辩,该抗辩不因持票人的变更而受
首先,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根据法定事由,对抗行使请求权的权利。其次,债务人行使的抗辩权包括:先诉抗辩权、合同撤销的抗辩权、债权已履行完毕的抗辩权、债权无效的抗辩权、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等。债务
债务人抗辩事由具体如下: 1、被告抗辩有其他基础法律关系。 2、被告抗辩已还清欠款,即索赔权曾发生,但因清偿而消失。 3、被告抗辩贷款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可合理说明。 4、被告抗辩原告资金转账系偿还双方
债权债务相互抵销,需要同时具备下面几个条件: 第一,债权人和债务人互相负担债务。意思就是,债权人欠了债务人钱,与此同时债务人也欠了债权人的钱。并且,这两个债权债务关系必须都是合法的,只要有其中一个债务不合法,就不能主张抵销; 第二,相互抵销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债务的抵消需要满足以下3点。 第一,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 第二,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用以抵销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实物。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
个人置换的债务必须是依法可以进行置换的,合法有效存在的债务,且债务人必须取得债权人的同意,才能依法进行债务置换,具体情况为: 1、债务置换是债券持有人作出决定卖出一个或多个目前所持有的债券,以交换其他被认为是相同或类似的市场价值的债券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