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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的要件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国家征兵工作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在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具有在征兵工作中负有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四条【接送不合格兵员罪】在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刑法第374条),是指征兵工作人员在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将不符合条件的应征公民接送进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
区分接送不合格兵员罪与非罪的界限 这里主要应注意接送不合格兵员罪与征兵工作人员工作失误的界限。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是明知,而是由于其业务知识、经验不足,或者是调查研究不够充分,工作作风不够深入,思想方法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征兵工作中因私人不正当行为,接送不合格兵员的嫌疑之一,应立案追诉:(1)接送不合格特殊条件兵员1人以上或普通兵员3人以上的;(2)战时发生的;(3)造成严重后果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要从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方面来考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经济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合同诈骗罪扰乱了市场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这些犯罪行为都是在:签订经济合同、履行经济合同,这一表面上合法
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逃离羁押、改造场所。在受审、押解途中逃跑的,也属于脱逃行为。脱逃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是直接故意。脱逃包括暴力脱逃和非暴力脱逃,也包含单人脱逃和多人脱逃。但是无论哪种形式的脱逃,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下面几点: 第一,本罪的主体属于属于特殊主体,只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才能构成本罪; 第二,犯罪嫌疑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