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1、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即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所谓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含网络、设施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
破坏计算机系统罪司法解释如下: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或者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1、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的身份认证信息十组以上的;2、获
所侵害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对象为各种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后果严重的行为。 本罪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既遂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网络服务渎职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第一、 二、三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第一、 二、三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指的是,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行为。具体来说,也包括了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指的是提供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是明知道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行为而提供相应帮助,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如果犯罪嫌疑人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的,就构成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如果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的,就构成了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构成上述两罪,犯罪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