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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它既不是减刑也不等于监外执行。减刑是在服刑过程中刑罚执行活动;监外执行是种刑罚执行制度;缓刑是一种刑罚。
缓刑两年执行,是隶属缓刑当中的一种。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
监外执行一年算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
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
1、被判处“管制”处罚的罪犯,不收监,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 2、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根据刑法第72条的规定,确有悔改表现,宣告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监外执行。 3、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剥夺自由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
监外执行,一般指的是由于犯罪人具有法律所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而暂时变换刑罚执行场地和执行的方式,监外执行是刑罚中的一种执行制度;一般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犯罪人,因为其具有不合适的收监执行的一些特殊原因,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则由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属于死刑执行方式的其中之一, 死刑通常只适用于犯罪行为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该被判死刑的,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主要是指在犯罪分子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无故意犯罪
判刑一年缓刑一年,指的是犯罪分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也是一年,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的一年内,表现良好并且没再犯罪或被发现新罪的,则原判的有期徒刑一年可不再执行,如果考验期内,出现新罪或者再犯的,则需予以收监。 根据《刑法》关于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