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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继承权问题产生的原因如下: 1、法律规定存在缺失; 2、法律之间存在矛盾; 3、制度原因。 解决农村宅基地继承权的问题需要完善立法,针对这类问题做出详细规定。
遗腹子也享有继承权。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且遗腹子可以享有代位继承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
一、宅基地的继承问题(一)《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二)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根据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
宅基地最新继承正策是这样规定的:国家土地局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九条规定: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由此可知,宅基地所有权不能继承,但可以继承宅基地
宅基地是农民集体财产,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而且这一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资格。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
1、我国《土地管理法》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宅基地是农民集体财产,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而且这一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资格。 2、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
被继承人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遗产,因此是不可以继承的。 首先,被继承人的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积极遗产(财产权利)和消极遗产(财产义务)。 其次,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是不得进行继承的,包括以
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法律是允许继承的。 农民宅基地的继承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继承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经同意后,就能得到被继承房子的宅基地;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把房子卖给本村其他符合条件
宅基地是农民集体财产,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而且这一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资格。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当然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在我国《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