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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长期不向借款人催要借款有什么后果?

出借人长期不向借款人催要借款有什么后果?

2021-01-06 92
普法内容
出借人长期不向借款人催要借款有下列后果:如果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超过三年的,则对方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而当事人一般就只能通过自力救济的方式来催要借款。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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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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