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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人的留置权行使条件是什么

承揽人的留置权行使条件是什么

2021-01-31 92
普法内容
承揽人的留置权行使条件为: (1)定做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支付报酬、材料费等费用。 (2)承揽人合法占有本承揽合同的工作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三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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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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