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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享有一般不享有民事权利。因为民事权利自自然人出生时享有。但如果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民事权利的范围: 1、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利; 2、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以分为主导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主导权是指主体可以直接主导和享受权利对象利益的权利。物权、人身权和知识产权属于主导
女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在生小孩的时候是可以报销的,生第三胎的女职工也是可以报销的,生育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者是手术后十八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的,符合条件的话,就能够享有到医疗保险的报销。
新的民法总则中仅明确规定了胎儿的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的权利,但是,没有明确胎儿的生命健康权等其他权利,对于胎儿的权利范围,参与草案的专家们也各执一词。界定清楚胎儿民事权利的范围,将更好地保护未出生胎儿的
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来看,瑞士、匈牙利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对胎儿利益采取总括的保护方式,没有限定具体的范围。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家只在涉及赠与、遗产继承、损害赔偿等某些事项上,对胎儿的利益进
这个问题,是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的,胎儿出世之后应当视胎儿是活体还是死体来进行遗产分割。对于活体胎儿,应当依法为胎儿留存应当给予胎儿的继承份额。
1、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2、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3、根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4
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有以下几点: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3、
非道路交通事故在在实际处理时往往会遇到很多困难,导致事故发生后不能得到及时的处理,也给社会带来不安定的隐患。根据规定,交通事故的非道路范围如下:1、自建自管未列入规划的城市巷弄和乡村道路,或自建自管的路面;2、用于田间耕作铺设的道路;3、农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法定继承的范围及顺序如下: 第一,配偶、父母、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中,父母指的是亲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也包括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