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违法行为不给予行政处罚时间的问题
违法行为不给予行政处罚时间的问题

违法行为不给予行政处罚时间的问题

2020-09-24 119
普法内容
行政处罚规定的时效是两年,违法行为发生后,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予行政处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哪些违法行政行为不予处罚
    哪些违法行政行为不予处罚

    行政机关可以不予处罚的违法行政行为种类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作出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等。

    2020-11-21 170
  • 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而不给予行政处罚的特定情形
    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而不给予行政处罚的特定情形

    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而不给予行政处罚的特定情形是: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超过追诉时效的。

    2020-10-09 52
  • 哪些行政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哪些行政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2020-07-30 1,398
专业问答更多>>
  • 不予处罚的行为算不算违法行为

    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未满14周岁的自然人,在生理、智力上尚未发育成熟,还不具备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能力,也不具备自觉地控制自己

    2022-07-16 15,340
  • 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

    2022-04-27 15,340
  • 行政处罚问题几年未发现不予处罚

    一般而言,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没有被发现的,不再进行行政处罚,该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或行为终了之日起开始计算。某些情况下期限可以延长到五年。

    2023-10-06 15,340
  • 行政处罚法哪些情况下对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时效是二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是六个月,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行政处罚法的特别法。

    2023-12-24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违法行为在几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00:59
    违法行为在几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上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

    3,530 15,340
  • 行政处罚法实施时间 00:57
    行政处罚法实施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实施时间是:1996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2,795 15,340
  • 安全生产法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谁决定 00:57
    安全生产法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谁决定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一般是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通常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

    3,282 15,340
行政复议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咨询律师
185-0044-778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