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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共同财产单方有权处理,但对于重大事项单方无权擅自处理 2,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3,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
不能。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如果夫妻双方其中任意一方没有经过另一方同意时处置房产,则被视为无效。 我国《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
夫妻一方有权处分另一方名下的股权,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
夫妻共同债权一方可以处置。 夫妻双方都有权要求对方清偿所有债务。夫妻双方对共同拥有的财产都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共同债权的偿还,债务人也可以向任何一方实际
第一,区分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虽然借条是男方一人签订的,但是这个债务如果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是共同债务,女方名下的财产当然的会被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区分女方名下的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即
夫妻共同债权一方能否起诉,要看是否符合起诉的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
夫妻共有财产处置单方处置没有效。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中国《民法典》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单方有权处理,但对于重大事项单方无权擅自处理。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五种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夫妻一方有债务,另一方是否要承担,要看是什么情形下产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那么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第2款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