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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扣押的主体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查封扣押。查封扣押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也就是说只有有执法权的
扣押是行政机关强制扣押当事人财产,限制其占有和处分的措施;查封是对财产所有人的动产或不动产就地封存、贴上封条,不允许任何机关和个人使用和处分,以防止转移隐匿或毁损丢失,以待进一步查处的措施。其区别是:查封一般是对不可移动的财物就地封存;而扣
对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限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我国,查封、扣押的称谓比较混乱。目前,法律、法规中对查封的称谓大致有查封、封存、保存、暂时保存、加封留存、暂时加封、封存处理等,对扣押的称谓大致有扣押、强制扣押、暂扣、暂时扣押、扣留、暂时扣留和对船
辨认笔录一直当做证据使用,但它属于法定证据形式的哪一种一直不明确。 刑事案件中对辨认笔录的要求,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2.辨认前使辨认
看守所是对罪犯和犯罪嫌疑分子临时羁押的场所。在办案警察的问询下,根据在押人员口述制作笔录,最终由在押人员确认,并签名、捺印。
按你提问的情况,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对于贪污、挪用公款等侵犯国有资产犯罪案件中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除人民法院判决上缴国库的以外,应当归还原单位或者原单位的权利义
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相关规定有: 1、第一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以及其他财产;法院作出裁定后,将财产送至申请执行人。不适合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保全人负责来保管。 2、对申请保全人或是他人
查封和扣押,一般有以下的三个区别,具体如下: 1、概念不同:查封是指,对涉案人员的财物或场所就地封存的强制措施。扣押是指,公安机关为防止案件当事人处分、转移财产而对涉案财产采取的扣留、保管的强制措施; 2、封存物品的地点不同:查封是将物品封
法院查封房子3年查封期过了,可以继续申请查封。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可以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可以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可以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需要在查封、扣押、冻结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