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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扣押的笔录怎样填写

查封扣押的笔录怎样填写

2020-07-15 25
普法内容
查封扣押现场笔录,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执行措施开始及完成的时间; 2、财产的所在地、种类、数量; 3、财产的保管人; 4、其他应当记明的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制作笔录,载明下列内容: (一)执行措施开始及完成的时间; (二)财产的所在地、种类、数量; (三)财产的保管人; (四)其他应当记明的事项。 执行人员及保管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人员到场的,到场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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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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