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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资金罪是以以下标准量刑的: 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六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为六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
违法运用资金罪是指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情节严重的行为。
社保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共资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追诉:(1)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额在30万元
刑法第185条第二款,刑法修正案第六条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反受托义务,擅自使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一条[违法运用资金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二款)]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
在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
挪用资金罪,指的是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所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涉嫌金额较大、且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虽没有超过3个月,但涉嫌金额较大、并进行谋利活动的,或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根据《刑法》关于挪用资金罪的
非法营运指的是,在没有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行为人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且进行罚款。如果非法营运情节严重,扰乱了道路运输经营市场秩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归其个人使用或者将该资金借贷给他人,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超过三个月未归还且数额较大的,或者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利用该资金进行营利活动并且数额较大的,即构成挪用资金罪。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