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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人是债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债务人取得抗辩权的,则债务人可以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一般包括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等,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那么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的是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如果债务人放弃这一权利,那么保证人仍有这一权利。
不安抗辩权人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 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以法定理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次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次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民法典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
保证合同单务性、无偿性的特点,决定了保证人对于债权人只能享有消极的防御权利——抗辩权,此权利于保证人意义甚巨,故有必要给予重视。
不安抗辩权,通常指的是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的情况时,在对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没有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对于应该先履行债务的
债权转让,债务人不还的处理方式分情况讨论:如果债权转让通知了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债务人应当对受让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还的,受让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债务;如果债权转让没有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应当对
不安抗辩权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在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转移财产、抽逃出资逃避债务等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具有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中止履行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