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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怎么通知第三人?

行政诉讼中怎么通知第三人?

2020-02-18 131
普法内容
在行政诉讼中,若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告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是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则除外;另外如果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在通知该当事人后,如果其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第三人,其不参加诉讼,不能阻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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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29 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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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01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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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22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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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30 15,340
  • 行政诉讼怎样告知第三人

    人民法院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应当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如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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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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