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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一般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犯罪对象是,依法履职、遵守会计法、统计法的会计、统计人员。
犯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可以判缓刑,但前提是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
对犯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的人的判刑是:构成该罪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主观方面是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五条【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五条【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五条【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五条【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下面几点: 第一,本罪的主体属于属于特殊主体,只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才能构成本罪; 第二,犯罪嫌疑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指的是提供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是明知道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行为而提供相应帮助,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统计登记证是统计部门颁发的,用于报送统计数据的证书。如果没有统计登记证,理论上是不能报送统计数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到市或区、县统计局办理统计登记并领取统计登记证,单位组织的成立、变更、终止,均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