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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有什么

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有什么

2020-05-04 42
普法内容
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有债务人所欠的职工的工资,医疗和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不必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申报,且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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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7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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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12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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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0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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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24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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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律所主任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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