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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指的是行政机关在作出有关行政决定之前,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质证的程序。听证是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重要法律程序。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时,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可知,被处罚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应该在行政机关告知三天内提出,但什么时候出听证结果是没有规定的。对于一些比较严重的行政处罚,在作出处罚决定前,被处罚人可以要求进行听证的。
举证就是拿出证据,或者拿出证据证明某件事,这是诉讼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第三人在法院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和第三人提出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和证明力进行说明和质证的活动
证书是指能够以其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文字、图案等资料。如合同、账簿、同案人之间有联系犯罪内容的信件等。视听资料是指包含与案件相关的视频和录音材料。
机动车行驶证是允许机动车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驾驶证由三部分组成:证夹、主页和副页。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车辆必须经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可行驶。因此
要求行政处罚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代替参加听证; 如果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事后不可罚行为是指,是在状态犯实行行为完成后,为维持或利用不法状态以确保犯罪利益得以实现的行为,虽在形式上符合某一犯罪构成,但因法律对该事后行为缺乏适法行为的期待可能性,故不单独定罪处罚的行为。 根据相关观点可知,在状态犯中,当犯罪完成后,
不动产权属证书指的就是不动产物权的证据,它主要是针对财产拥有或者交易事实的确认,根据物权法关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相关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一般是指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相关证明,如果出现记载不一致的,一般以登记簿为准。 不动产权证书的作用有:
赦免是指国家对于犯罪分子宣告免予追诉或者免除执行全部或者部分刑罚的法律制度。 我国的赦免制度分为大赦和特赦两种。 所谓大赦,是指国家对不特定的多数犯罪分子的赦免,这种赦免的效力及于罪与刑两个方面,它不仅免除刑罚的执行,而且使犯罪也归于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