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什么是抽逃注册资金的刑事责任?
什么是抽逃注册资金的刑事责任?

什么是抽逃注册资金的刑事责任?

2020-01-11 101
普法内容
以下是抽逃注册资金的刑事责任:行为人抽逃注册资金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抽逃资金罪,应追究其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抽逃注册资金该承担什么责任
    抽逃注册资金该承担什么责任

    抽逃注册资金的,涉嫌抽逃出资罪,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2020-08-10 117
  • 抽逃注册资金罪的条件
    抽逃注册资金罪的条件

    构成抽逃注册资金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

    2020-06-08 115
  • 谁知道抽逃注册资金所构成的民事责任有哪些
    谁知道抽逃注册资金所构成的民事责任有哪些

    抽逃注册资金的民事责任是股东应当在抽逃出资额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一旦履行了出资义务,股东出资的财产即转为公司财产,股东抽逃资金实质上是不法侵占公司财产,因此股东应当

    2020-07-07 64
专业问答更多>>
  • 抽逃注册资金的民事责任是什么

    抽逃注册资金的民事责任是股东应当在抽逃出资额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一旦履行了出资义务,股东出资的财产即转为公司财产,股东抽逃资

    2022-06-06 15,340
  • 开公司注册资金抽逃民事责任是什么?

    抽逃注册资金的民事责任是股东应当在抽逃出资额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一旦履行了出资义务,股东出资的财产即转为公司财产,股东抽逃资

    2022-06-10 15,340
  • 什么是抽逃注册资金的

    1、抽逃资金必须是投资者所为。2、投资者必须侵占投资企业的财产。3、投资者侵占投资企业的资产是秘密进行的,不为人所知。例如,没有进行适当的会计处理。4、投资者侵占企业财产的目的是逃避对企业债务的担保责

    2021-10-28 15,340
  • 抽逃注册资本的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

    2022-05-13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债务人抽逃注册资金怎么办 00:52
    债务人抽逃注册资金怎么办

    根据《公司法》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若是债务人的股东被认定为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返还出资本金及利息。而债权人可以请求其在公司不能承担的债务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若是公司有能力偿还债务的话,债权人不能要求抽逃

    1,191 15,340
  • 什么是抽逃出资罪 01:01
    什么是抽逃出资罪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抽逃出资罪,主要指的是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违反了《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成立之后,又抽逃其出资资金,涉嫌金额巨大、产生后果较为严重的、或者导致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犯罪客体为:国

    1,169 15,340
  • 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区别是什么 01:24
    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区别是什么

    虚假出资,即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或设立人间的合同约定,对公司承担一定数额价值的出资义务,但公司股东为避免自身相应价值财产完全转让给公司,而以实际价值远低于约定价值的非货币财产进行出资,伪造已实际履行完毕出资的客观状态。该行为会使公司虽然

    1,595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