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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是不进行管理的。法院不进行管理的案件分别有: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本文从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出发,笔者认为抽象行政行为就是行政机关的立法行为,再分析中国对行政立法监督的三个主要途径: 1、权力机关的监督 2、行政机关内部监督 3、司法审查;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的行政复议中可以对行政立法行为具有可诉性,从而引发思
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抽象行政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对称,是指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中,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因行为结果是抽象规范的产生,故称。如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点: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的主要特点是: (1)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 (2)是一种制定规则
抽象行政行为,是相对于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个学术概念。带有普遍性的观点认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普遍性行为规范的行为,其范围包括行政立法行为和其他一般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具体是指制定行政法规、
本文从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出发,笔者认为抽象行政行为就是行政机关的立法行为,再分析中国对行政立法监督的三个主要途径:1、权力机关的监督2、行政机关内部监督3、司法审查;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的行政复议中可以对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七条的规定,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除国务院以外的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对该规定(即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申请。现
抽象行政行为主要包括下面两类: 第一,行政立法行为。指的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制定并颁布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行为; 第二,除了行政立法行为以外的其他抽象行政行为。具体是指行政机关针对广泛的、不特定的对象规
我国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具体有下面几个特征: 第一,从属法律性。指的是不论哪个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都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规定的授权范围以及法定程序; 第二,裁量性。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可以根据相对人的具体行为,进行自由裁量; 第三,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行政处罚是触犯了行政法规规范的人,可能需要承担的,对于这些民事主体。如果是被责令需要承担相应的处罚,则需要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但是根据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