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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的自认规则

诉讼中的自认规则

2020-10-30 178
普法内容
1.当事人私下自认,即不是在法庭上(包括书面形式材料的),只作为证据材料使用。2.本人在他案中的自认效果:如果他案已经生效,根据既判力理论,应当对本人有约束力;他人在他案中自认,根据既判力相对原则,仅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在特殊情形下对本案有约束力,如判决具有对世效力。第八条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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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03 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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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14 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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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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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2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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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5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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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被告的认定规则如下: 1、如果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如果是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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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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