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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监听手机条件

公安机关监听手机条件

2020-07-02 1,100
普法内容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对下列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一)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 (三)集团性、系列性、跨区域性重大犯罪案件; (四)利用电信、计算机网络、寄递渠道等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以及针对计算机网络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五)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依法可能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公安机关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五十四条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补充鉴定: (一)鉴定内容有明显遗漏的; (二)发现新的有鉴定意义的证物的; (三)对鉴定证物有新的鉴定要求的; (四)鉴定意见不完整,委托事项无法确定的; (五)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补充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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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手机通话监听是公安机关技术侦查的措施之一,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对象范围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与犯罪活动直接关联的人员,对除此之外的人员的手机通话监听是非法的。

    2020-08-11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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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09 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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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31 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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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24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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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22 15,340
  • 怎样设置手机被公安机关监听

    公安机关立案后,根据调查犯罪的需要,可以对危害以下严重社会的犯罪案件采取技术调查措施:(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严重毒品犯罪案件(2)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严重伤害或死亡

    2021-10-20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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