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就债权的法律性质而言,债权具有相对性,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而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财产和干涉债务人对其财产和权利的处分,但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后,债务人的财产就成为债权实现的担保,成为责任财产,债务人对其财产的处分,应该受到适合
撤销权行使的条件包括:债务人具有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的行为;债务人主观上具有损害债权人权益的恶意;并且客观上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的实现。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如下: 1.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其财产或者权利的行为。 2.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须发生于债成立之时或之后。 3.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 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有害债权。 5.债务人和受让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条件: 1、债务人对其财产或者财产权益进行了不合理的处分行为; 2、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 4、相对人主观上具有恶意。根据《民法典》第五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条件: 1、债务人对其财产或者财产权益进行了不合理的处分行为; 2、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 4、相对人主观上具有恶意。根据《民法典》第五
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 1、债权人与债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撒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中的其中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同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债具有严格的相对性,债权债务关系约束的仅是特定的债权人和债
债权人撤销权,需要满足以下的构成要件:1、客观上,债务人实施了损害债权人的债权的行为;2、主观上,债权人与第三人都具有恶意,但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不要求第三人具有恶意。具体来说,客观要件的损害债权行为,主要包括了:1、债务人无偿转让债务人
如果债权债务想要相互抵销,需要同时满足下面几个条件: 第一,抵销人与被抵销人必须互负债务。互负债务的意思是,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两个债权债务关系,互享债权、互负债务。并且,这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都必须是合法的,非法债务不能参与抵销; 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