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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人员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情节严重的寓意

公务人员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情节严重的寓意

2020-04-24 616
普法内容
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九条不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 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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